議價時廠商無法帶公司章來本單位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verycat25 (史瑞克)》之銘言:
: 請教各位前輩
: 本單位辦理22條1項9款
: 公開評選優勝廠商
: 現在要進入議價程序
: 可是優勝廠商因為規模很大
: 無法把公司章帶來本單位蓋章
: 減價標單又必須要蓋公司大小章
: 本單位沒有遇過這種情形
: 有人說叫廠商先蓋好空白單再帶來本單位議價
: 有人說叫廠商寫委託書 議價當場讓廠商代表用簽名取代蓋章
: 可是找不到法源依據或函示
: 各位前備可以告訴我如何處理嗎
: 謝謝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八十九 年三月十七日

發文字號:(八九)工程企字第八九○○七二五八號

主旨:貴府函送「金門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等

,本會意見如說明,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89)府秘字第八九○七六九六號副本函。

二、旨揭投標須知與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不符之處如下:

(一)第二頁第(二)點之一規定之印鑑及第八頁第三點規定廠商須攜帶與「承攬工程手

冊等」相同之印鑑前往開標,造成廠商於同時間內只能在各機關投一個標,並不合理,應

予修正。如廠商無法攜帶印鑑前往開標,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鑑之授權書,並由該

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經濟部商業司已取消公司印鑑登記制度。


後略

--

All Comments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2-10-20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