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形工時下輪班人員之補修 - 加班
By Candice
at 2017-01-05T16:44
at 2017-01-05T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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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一例一休上路後
明明只要卡住那一例不要亂動
休息日卡8工時加班就好,晚上班不延長下班
就可以避免那2.67倍的加班費
搞不懂在那邊哀哀叫三小
老闆硬要搞一堆有的沒的
員工可以去靠么補休的事情
尤其是那個
喜歡拿
Q:輪班人員於調移之紀念節日當日工作應否加倍發給工資
A: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應放假之日,雖均應休假
,惟該休假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調移後之原休假日(紀念節日之
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惟事業單位另有優
於法令之規定者,可從其規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二月十六日台87勞動二字第○○五○五六號函)
說加班費不用給的手法
可以討論把這些補休吐出來
勞動部令
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21 日
勞動條 3 字第 1030130894 號
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稱本法)第三十七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九款規定,
指定本法第三十七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應放假日,適逢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之例假或其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
日生效。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九十)台勞動二字第○○四六七六二
號函,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根據該令來看
只要國定假日那天遇到假日政府有補休
這天不管是變形工時後要上班或者休假的人都應該要享有一天補假
給加班費可以塞那些有來上班沒給假的方式
再吵下去原本休假的也得要補修
結果就是資方活生生少掉一天的全班工時
爭取權益 你們做對了嗎?
節省成本 資方想通了嗎?
產業升級 步步起飛
--
明明只要卡住那一例不要亂動
休息日卡8工時加班就好,晚上班不延長下班
就可以避免那2.67倍的加班費
搞不懂在那邊哀哀叫三小
老闆硬要搞一堆有的沒的
員工可以去靠么補休的事情
尤其是那個
喜歡拿
Q:輪班人員於調移之紀念節日當日工作應否加倍發給工資
A: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應放假之日,雖均應休假
,惟該休假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調移後之原休假日(紀念節日之
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惟事業單位另有優
於法令之規定者,可從其規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二月十六日台87勞動二字第○○五○五六號函)
說加班費不用給的手法
可以討論把這些補休吐出來
勞動部令
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21 日
勞動條 3 字第 1030130894 號
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稱本法)第三十七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九款規定,
指定本法第三十七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應放假日,適逢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之例假或其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
日生效。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九十)台勞動二字第○○四六七六二
號函,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根據該令來看
只要國定假日那天遇到假日政府有補休
這天不管是變形工時後要上班或者休假的人都應該要享有一天補假
給加班費可以塞那些有來上班沒給假的方式
再吵下去原本休假的也得要補修
結果就是資方活生生少掉一天的全班工時
爭取權益 你們做對了嗎?
節省成本 資方想通了嗎?
產業升級 步步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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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at 2017-01-08T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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