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
本財物採購案工作說明書內容為增購100支監視器鏡頭加裝至10處不同地址不同單位,
原說明書內有註明各地點安裝數量可做調整,
且價目表內安裝工資、器材費是分開計算,並採實做實算,(可買來當備機先不安裝)
但目前狀況為,若須增加原說明書內未註明的地點單位,且該單位加裝5支,
可否直接讓同廠商另外以小額採購方式承作加裝的部分,
器材料錢還是算在原合約內,但原合約就不計算額外的安裝工資?
以上是我最直觀的想法,不知是否可行?
或是一定要採取契約變更的方式辦理?
地點有新增符合契約變更的要件嗎?
就算符合契約變更的要件那是否可不採取契約變更,直接以小額方式採購處理?
因為原合約內本來就有打算買幾支當做備機,未來當然也是以小額採購方式安裝
只是目前同時進行這二件事,就會產生此疑惑.
以上,煩請各先進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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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財物採購案工作說明書內容為增購100支監視器鏡頭加裝至10處不同地址不同單位,
原說明書內有註明各地點安裝數量可做調整,
且價目表內安裝工資、器材費是分開計算,並採實做實算,(可買來當備機先不安裝)
但目前狀況為,若須增加原說明書內未註明的地點單位,且該單位加裝5支,
可否直接讓同廠商另外以小額採購方式承作加裝的部分,
器材料錢還是算在原合約內,但原合約就不計算額外的安裝工資?
以上是我最直觀的想法,不知是否可行?
或是一定要採取契約變更的方式辦理?
地點有新增符合契約變更的要件嗎?
就算符合契約變更的要件那是否可不採取契約變更,直接以小額方式採購處理?
因為原合約內本來就有打算買幾支當做備機,未來當然也是以小額採購方式安裝
只是目前同時進行這二件事,就會產生此疑惑.
以上,煩請各先進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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