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採購需求量不足,可否另以共約買足?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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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單位今年度某財物採購(開口契約,已叫至契約上限),但需求量仍不敷使用,現在

是否可以透過共同供應契約(共約中有相同財物標的),買足至年底的缺口數量???還是仍

需透過公開招標的方式??


p.s另外如原契約金額+共約欲買足之金額=超過公告金額以上(100萬),是否有違什麼法

規呢??


麻煩各位前輩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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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anna avatarQuanna2018-10-16
用共約就好,沒有違法可以買好買滿~
Connor avatarConnor2018-10-18
原契約無擴充條款?那就走共契吧
只是,不是一開始就可以走共契?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10-23
一開始可能共約沒有,所以機關只能自已先招標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10-23
想趁機詢問,有可能辦契約變更(數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