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財物採購需求量不足,可否另以共約買足? - 公職Delia · 2018-10-1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小弟單位今年度某財物採購(開口契約,已叫至契約上限),但需求量仍不敷使用,現在 是否可以透過共同供應契約(共約中有相同財物標的),買足至年底的缺口數量???還是仍 需透過公開招標的方式?? p.s另外如原契約金額+共約欲買足之金額=超過公告金額以上(100萬),是否有違什麼法 規呢?? 麻煩各位前輩了~~感謝~~ -- 公職All CommentsQuanna2018-10-16用共約就好,沒有違法可以買好買滿~Connor2018-10-18原契約無擴充條款?那就走共契吧只是,不是一開始就可以走共契?Frederica2018-10-23一開始可能共約沒有,所以機關只能自已先招標Caitlin2018-10-23想趁機詢問,有可能辦契約變更(數量)嗎?Related Posts退休公務員逃票 被抓包竟飆罵三字經蔡系監委聲明批同僚 肯定大法官不受理釋結婚登記退休公務員逃票 被抓包竟飆罵三字經國民旅遊卡特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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