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犯打公務員的實務訓練成績 - 考試
By Tristan Cohan
at 2011-12-07T01:57
at 2011-12-07T01:5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之銘言:
: 有點疑問……
: 按照這個邏輯
: 台灣有教授性侵的===>性侵犯打學生的學期成績
: 有法官貪汙的===>貪汙犯決定人民有沒有罪
: 有總統貪汙的===>貪汙犯運用納稅人稅款
: 還有警察收賄的、老師吸毒的、律師妨礙司法的、會計師做假帳的
: 我想各行各業,找不到一個行業是沒有人犯罪的
: 用「某一個公務員貪汙」就說「讓公務員打實務訓練成績不對」
: 是用個案當原則,不符合一般論事的法則。
:
我想原PO表達的意思很簡單,這制度有非常嚴重的缺陷。
→ littlehero:所以這就是我的問題,一個未錄取的考生,那來的權力? 12/06 23:57
→ littlehero:沒有權力,又怎麼跟長官同流合污?
這只是其中一個現象
我舉個例子,要是考官請考生當他的人頭帳戶收受賄賂呢?
你很奇怪的只是糾結在這個現象。
而完全對於這制度上嚴重的缺陷視而不見。
這法案一旦過關,你可以想想,究竟是"法制",還是"打著法制名號的人治"?
這跟吃餅法案一樣,都是立意良好,但是跟現實完全脫節,反而更容易衍生弊
病的法案
無他,因為缺乏完善制度、配套措施以及明確的標準,只是一股腦把獎懲權力
全部塞給某些特定人(通常是主管),沒有任何監督、限制,導致問題接二連三
不斷發生,這從現在約聘人員清一色都是內部人員的親友這個現象就可以窺探
一二。
: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 作者: linchainwen (1000) 看板: Gossiping
: : 標題: [爆卦] 貪污犯打公務員的實務訓練成績
: : 時間: Mon Dec 5 20:17:03 2011
: :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發現大家再不動作,台灣公務員體系可能會崩潰。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5/today-p10.htm
: : 這個案例,我本來一直不想講的,但是真的是太嚴重了,考試院大官荒腔走板。
: : 話說我95年10月跟一個蕭姓學弟一起考上高考,分到桃園縣府受訓。
: : 第一天上班,就有一個陳姓約聘人員很私下跟我聊天,明示我"不要蓋驗收章"。
: : 他的意思是很多主管出去的花費,本來都是主管自己的機要人員幫忙核銷、蓋驗收。
: : 但是因為某X長很愛拍,就把這個蓋驗收的工作攬下,逼承辦人蓋。結果遭受反彈。
: : 他說:後來就是該X長自己蓋,你們新來的,不要被騙了。
: : 故事的發展就是我跟蕭姓學弟的不配合,被叫進去副局長辦公室,時間95年12月左右。
: : 副局長拍桌怒罵:你以為你考上就是公務員?我可以讓你實務訓練不合格!
: : 後來故事的結局是,實務訓練後,我的成績很難看,調單位後,新單位的主管還約談我。
: : 最後,公道晚了3年,去年底有同事寄信給我,告訴我:
: : 99年度審簡字第19號
: :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 被 告 甲○○
: : 主 文
: : 甲○○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
: : 公權貳年,減為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伍年,並
: : 應於緩刑期間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 : 事實及理由
: : 一、甲○○自民國93年間起至96年9 月1 日止擔任桃園縣政府觀
: : 光行銷局副局長,係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
: : 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其於96年1 月10日至11日間.....
: : ---------------------------
: : 這個拍桌的傢伙貪污起訴、判刑確定,但如果依照考試院的新規則,
: : 我恐怕就被一個貪污的公務員炒魷魚了。
: : 後來據說,這個副局長在96年事發後,就火速退休(珠力輪任內),
: : 退休後,縣府還幫他安插一個基金會的職務,持續在縣府出沒....
: : 不過判刑確定後,我就不知是不是還在縣府出沒了。
: : 以我的新聞專業,其實好像最後一段比較有卦....
: : 不過新聞一定不會報,因為要唱旺台灣,不要唱衰咩~~
--
: 有點疑問……
: 按照這個邏輯
: 台灣有教授性侵的===>性侵犯打學生的學期成績
: 有法官貪汙的===>貪汙犯決定人民有沒有罪
: 有總統貪汙的===>貪汙犯運用納稅人稅款
: 還有警察收賄的、老師吸毒的、律師妨礙司法的、會計師做假帳的
: 我想各行各業,找不到一個行業是沒有人犯罪的
: 用「某一個公務員貪汙」就說「讓公務員打實務訓練成績不對」
: 是用個案當原則,不符合一般論事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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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原PO表達的意思很簡單,這制度有非常嚴重的缺陷。
→ littlehero:所以這就是我的問題,一個未錄取的考生,那來的權力? 12/06 23:57
→ littlehero:沒有權力,又怎麼跟長官同流合污?
這只是其中一個現象
我舉個例子,要是考官請考生當他的人頭帳戶收受賄賂呢?
你很奇怪的只是糾結在這個現象。
而完全對於這制度上嚴重的缺陷視而不見。
這法案一旦過關,你可以想想,究竟是"法制",還是"打著法制名號的人治"?
這跟吃餅法案一樣,都是立意良好,但是跟現實完全脫節,反而更容易衍生弊
病的法案
無他,因為缺乏完善制度、配套措施以及明確的標準,只是一股腦把獎懲權力
全部塞給某些特定人(通常是主管),沒有任何監督、限制,導致問題接二連三
不斷發生,這從現在約聘人員清一色都是內部人員的親友這個現象就可以窺探
一二。
: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 作者: linchainwen (1000) 看板: Gossiping
: : 標題: [爆卦] 貪污犯打公務員的實務訓練成績
: : 時間: Mon Dec 5 20:17:03 2011
: :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發現大家再不動作,台灣公務員體系可能會崩潰。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5/today-p10.htm
: : 這個案例,我本來一直不想講的,但是真的是太嚴重了,考試院大官荒腔走板。
: : 話說我95年10月跟一個蕭姓學弟一起考上高考,分到桃園縣府受訓。
: : 第一天上班,就有一個陳姓約聘人員很私下跟我聊天,明示我"不要蓋驗收章"。
: : 他的意思是很多主管出去的花費,本來都是主管自己的機要人員幫忙核銷、蓋驗收。
: : 但是因為某X長很愛拍,就把這個蓋驗收的工作攬下,逼承辦人蓋。結果遭受反彈。
: : 他說:後來就是該X長自己蓋,你們新來的,不要被騙了。
: : 故事的發展就是我跟蕭姓學弟的不配合,被叫進去副局長辦公室,時間95年12月左右。
: : 副局長拍桌怒罵:你以為你考上就是公務員?我可以讓你實務訓練不合格!
: : 後來故事的結局是,實務訓練後,我的成績很難看,調單位後,新單位的主管還約談我。
: : 最後,公道晚了3年,去年底有同事寄信給我,告訴我:
: : 99年度審簡字第19號
: :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 被 告 甲○○
: : 主 文
: : 甲○○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
: : 公權貳年,減為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伍年,並
: : 應於緩刑期間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 : 事實及理由
: : 一、甲○○自民國93年間起至96年9 月1 日止擔任桃園縣政府觀
: : 光行銷局副局長,係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
: : 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其於96年1 月10日至11日間.....
: : ---------------------------
: : 這個拍桌的傢伙貪污起訴、判刑確定,但如果依照考試院的新規則,
: : 我恐怕就被一個貪污的公務員炒魷魚了。
: : 後來據說,這個副局長在96年事發後,就火速退休(珠力輪任內),
: : 退休後,縣府還幫他安插一個基金會的職務,持續在縣府出沒....
: : 不過判刑確定後,我就不知是不是還在縣府出沒了。
: : 以我的新聞專業,其實好像最後一段比較有卦....
: : 不過新聞一定不會報,因為要唱旺台灣,不要唱衰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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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y
at 2011-12-09T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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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at 2011-12-12T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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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y
at 2011-12-16T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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