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剛出社會的時候 幾乎每個面試的主管都說
"我們工程師是責任制的所以沒有加班費"
抑或是"待那麼晚我怎麼知道是不是你能力不足?"
不知道這句話到底是不是可以無限上綱?
例如:某天要出差但是日期是在國定假日的時候
很明顯這跟個人能力無關 100%是公司要求加班
這樣可以要求法定的加班費嗎?
或是公司補給你休假1天(8HR)但不給加班費
這合理嗎? 法律上公司站的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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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工程師是責任制的所以沒有加班費"
抑或是"待那麼晚我怎麼知道是不是你能力不足?"
不知道這句話到底是不是可以無限上綱?
例如:某天要出差但是日期是在國定假日的時候
很明顯這跟個人能力無關 100%是公司要求加班
這樣可以要求法定的加班費嗎?
或是公司補給你休假1天(8HR)但不給加班費
這合理嗎? 法律上公司站的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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