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公務員。
還沒上過採購法等課程,可是底去處理預算控管。
本來跟一間文具公司訂了一批文具,大致上估價單也都弄好了。
可是前一個工作的這個姐姐說if這個東西共同供應契約有 (指同間文具公司)
我必須透過共同供應契約去訂購?!
因為不熟悉流程,所以想問各位前輩
是不是真的底去找那間公司在共同供應契約有什麼,有的在那邊買
沒有的在用跟它要估價單什麼的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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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因為覺得共同供應契約不但沒有方便,還有點綁手綁腳多跑流程。
明明只是頂多幾千塊的文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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