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於上週被公司資遣了
今天去拿了離職證明與資遣證明
事後回家看了一下資遣證明單發現到被開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其中第五款的內容是因員工無法勝任工作,所以被資遣
但事實卻是因為部門不賺錢而人力縮減.總共被資遣了好幾個人
請問我應該去跟前公司說明,並請他更改嗎?
如果不改的話,會不會對以後找工作有影響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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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於上週被公司資遣了
今天去拿了離職證明與資遣證明
事後回家看了一下資遣證明單發現到被開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其中第五款的內容是因員工無法勝任工作,所以被資遣
但事實卻是因為部門不賺錢而人力縮減.總共被資遣了好幾個人
請問我應該去跟前公司說明,並請他更改嗎?
如果不改的話,會不會對以後找工作有影響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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