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迎新趴男男性侵 判刑定讞 - 大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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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6020166-1.aspx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中國大陸輪胎公司台籍簡姓總經理舉辦迎新趴酒後亂性,性侵一名新進男員工。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簡男3年半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簡男在民國99年透過網路人力銀行徵才,招募這名被害人赴中國大陸工作。他在被害人報到首日舉辦迎新派對,邀約被害人和其他新進員工到宿舍房間內飲酒作樂。

簡男眼見被害人幾杯黃湯下肚不勝酒力,建議對方躺在床上休息。他等到其他同事離去後,謊稱幫忙按摩緩解酒醉,不顧被害人反對,趁機上下其手用手指性侵得逞。

被害人酒醒後憤而離職搭機返台,並到醫院驗傷及報警處裡。事後,簡男不認罪,辯稱是好意幫忙按摩,才會用土方法「走後門」幫忙解酒。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不採信他的辯詞,考量他身為公司高層幹部,為滿足私慾竟在酒後性侵新進員工,犯後還飾詞卸責,沒有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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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5-06-05
甲甲
Kelly avatarKelly2015-06-06
東深?
Oscar avatarOscar2015-06-10
好惡,甲甲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06-11
樓上們重點錯了吧?是性侵不對,干性向什麼事
Quanna avatarQuanna2015-06-12
沒悔意三年就再出來性侵別人。。這算什麼法律?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6-15
好奇問一下...這算不算境外犯罪?
Dora avatarDora2015-06-17
在目前法律中國犯案算境內 而且有多個案例定罪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5-06-21
例如陸元配 告台老公的陸小三...是會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