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准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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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im125 (mei)》之銘言:
: 於9月1日口頭提出辭職,和主管溝通一星期後,仍無法得到共識,長官希望我可以做到明
: 年二月底。但已有個人考量,必須於10月1日前辭職。長官直到現在仍堅持辭職只能在明
: 年二月底。
: 已提出報告並清楚表達,而長官卻也在報告上,繼續堅持辭職只能在明年二月底,
: 人事室也因離職時間不一致,將我的報告退回。
: 搜尋過、也嘗試過各種方法,但目前為止,快要只剩曠職這條路。
: 因為是普考,所以想提離職,私人企業上班報到日是10月1日,如果要拿到證明,是不是
: 現在就該開始請事假、曠職了?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3526

有簽,不管准不准,一個月就要放你走

所以有書面,人事該給你的沒給你,可以去申訴他


但如果沒有書面?

不想做的最大,你不在意曠職紀錄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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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4-09-25
XD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4-09-26
請問曠職記錄會有什麼影響?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9-27
不用曠職吧,翻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給主官看,上面很清楚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9-30
永不入公門的話 沒差
Susan avatarSusan2014-10-05
=> 應於一個月內核准,逾期未核准者,視同照准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4-10-06
曠職最多就是送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10-11
若後來又考上公職,會怎麼樣? @@
Ivy avatarIvy2014-10-13
可是都要離開公部門了 公懲會決議也沒差了
Doris avatarDoris2014-10-16
若是後來考上公職 就續予執行懲戒處分
Kama avatarKama2014-10-19
這篇應該m
Bennie avatarBennie2014-10-19
那是[草案] 並沒有過 所以目前機關沒有一定要放人的規定
Jacky avatarJacky2014-10-20
他只有說[不宜拒絕] 沒有說[應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