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的核發
如果多人持分要有分管契約書
但是如果像山區同一地號 面積好幾甲 共同持有人30~40人以上
其實不太可能全部持有人都找得到
聽過以前老課員講過有遇到80多人持分的
所以 就用用鄰地證明的方式 來申請農用證明
本人疑問:
1.持有人在多少以上 才能用鄰地證明的方式取代分管契約書 (此說法不知道對不對?)
2. 那鄰地證明 有一定面積限制嗎?(一定要多大面積?)
3. 鄰地證明 有什麼法源依據嗎?
4. 這種情況還有沒有別的處理方式?
請有經驗的前輩指點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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