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多人持分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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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的核發

如果多人持分要有分管契約書

但是如果像山區同一地號 面積好幾甲 共同持有人30~40人以上

其實不太可能全部持有人都找得到

聽過以前老課員講過有遇到80多人持分的

所以 就用用鄰地證明的方式 來申請農用證明

本人疑問:

1.持有人在多少以上 才能用鄰地證明的方式取代分管契約書 (此說法不知道對不對?)

2. 那鄰地證明 有一定面積限制嗎?(一定要多大面積?)

3. 鄰地證明 有什麼法源依據嗎?

4. 這種情況還有沒有別的處理方式?

請有經驗的前輩指點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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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ydia avatarLydia2010-10-17
辦公室沒老鳥可以問?
Isla avatarIsla2010-10-18
換個角度想~~步要去想怎麼准他
想想怎麼駁回
Regina avatarRegina2010-10-22
同學~~~被我抓到上ptt喔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10-24
如果整筆土地無違規事項不一定要分管
Rachel avatarRachel2010-10-27
基本上山區很難整筆土地都沒有違規事項....
Andrew avatarAndrew2010-10-31
分管很重要 辛苦一次以後沒事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0-11-03
比較常用土地法第34條之一 臺南縣的?
Lydia avatarLydia2010-11-03
土地法三十四條之一,共有人達1/2
Belly avatarBelly2010-11-07
持分合計超過2/3不在此限
Steve avatarSteve2010-11-11
管理行為又不是處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