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或離職後再任的休假日數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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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

我於97年12月31日初任公職(當完兵後立刻銜接),目前有14天的休假,

最近因個人規劃,有打算再繼續攻讀研究所,

假設我考上了研究所後,不論是長官同意讓我留職停薪,或者我直接離職,

等我留職停薪結束後復職那一年,或僥倖能考上公務人員再任的那一年,

休假日數會是14天嗎??

還是只有第一年沒有休假,日後的休假就可以併計之前的年資呢??

若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8條中的規定來看,

休假年資若要併計一定要先後有銜接,

否則復職或再任後的休假一律和初任公務人員相同,

但怕是我對法條的理解有出入,

且之前爬文結果有先進說「再任後第三年」就可以把之前的休假年資一併計入,

故還是想再請教一下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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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ma avatarElma2010-10-12
留職停薪復職第一年沒有假 第二年才能併計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0-10-16
不過隔年也只能用14天*去年在職月份數/12
Faithe avatarFaithe2010-10-18
除非當年度留職停薪又復職 當年度休假天數
才能保留 不過隔年也是要按比例計算
Adele avatarAdele2010-10-23
樓上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