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問題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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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一:

a需要迴避甲地方法院檢察署,那a可以去甲地方的警局、調查局陪同偵訊嗎?

狀況二:

b、c皆須迴避乙地方法院檢察署,因丙案屬於乙地檢署偵辦,偵察中檢察官將

該案送地方調解委員會調解,請問b、c可否出席該次調解嗎?

狀況三:

d為丁之前案辯護人,後d轉為戊所委任,因後案而告丁,d此時為後案之告訴代理人,

前後案無實質關連性,這樣d有無違反律師法第26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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