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律師是不是搞錯了??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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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道長的意見,
我重新看了一下判決的時間,
二審102年7月30宣判,由於不得上訴,所以當天就確定了,
而拖到 10月才有申請應訂執行刑,
原因很可能就像討論串中有一位道長所言,
"檢察官不給易科罰金",因為本案此被告是高醫前婦產科主任,
在不給易科罰金的情形下,
在檢察官還沒申請之前,被告自己就先去申請應訂執行刑了。
關鍵就在於檢察官不給易科罰金,所以只好兩罪合併一起去關。
所以不是被告的律師搞錯,
終於了解了,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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