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還可以在銀行上班嗎? - 金融業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六條(刑事案件紀錄資料不予記載之情形)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

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敬供卓參。


※ 引述《helloer (哈囉兒)》之銘言:
: 上禮拜跟國中生發生車禍擦撞
: 雙方停在路邊講一下話看她沒事我就騎走了
: 結果對方媽媽告我肇事逃逸= =
: 已經達成和解~所以刑事上可能會輕判
: 判決可能是緩起訴或易科罰金
: 但這樣等於就是有前科了,請問這種前科公家銀行查的到嗎??
: 他們有權力去追查像這種個人隱私嗎??
: 我很怕因為這樣就無法在銀行業工作了...最主要是針對國家的銀行
: 請問我還有辦法在公家銀行工作嗎??(一般存匯櫃員或業務)
: 謝謝~~

--

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06-05
這爬文又找到~可是有人說易科罰金會記錄又有人說不會> <
Olga avatarOlga2012-06-06
所以不清楚到底是怎樣...
Kumar avatarKumar2012-06-08
其實最簡單就是到警察局申請一張~看上面寫什麼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