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通嘉科技 - 工程師Audriana · 2015-03-1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各位好: 有朋友問我此間公司的狀況, 請問此現象是否合理? 已經拿到offer, 幾個月前去報到時, 剛報到會簽署"任職人員約定書" 其中藏了 競業禁止條款於裡面, 如下圖所示 http://ppt.cc/GPUL 請問剛報到每位新人都要簽 兩年競業禁止條款嗎? 合理嗎? PS: 裡面有說若違反如上條約, 賠償10 倍 年薪 -- 工程師All CommentsLeila2015-03-19似乎都要,但他不會告你,除非你很重要Bennie2015-03-24樓上, 若很重要人, 離職後對方也要付合理離職金罷?Odelette2015-03-24要不然不合理Elma2015-03-24我也一直覺得競業條款很怪...怎麼限制別人離職不能找同樣領域的工作....雖然這條通常都沒人告,但覺得不合理Adele2015-03-25除非他有給你簽約金Mia2015-03-27沒有對價關係他就沒辦法告你Zora2015-03-30不是不想告,是很難告贏,只要用憲法保障工作權就告不下去了Related Posts如果新人值班留Lot下來的話?研替面試分享(華冠、凌群、叡揚...etc)新普科技offer的小問題聯發科很難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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