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嘉科技 - 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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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有朋友問我此間公司的狀況, 請問此現象是否合理?

已經拿到offer, 幾個月前去報到時, 剛報到會簽署"任職人員約定書"

其中藏了 競業禁止條款於裡面, 如下圖所示

http://ppt.cc/GPUL

請問剛報到每位新人都要簽 兩年競業禁止條款嗎? 合理嗎?


PS: 裡面有說若違反如上條約, 賠償10 倍 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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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Leila2015-03-19
似乎都要,但他不會告你,除非你很重要
Bennie avatarBennie2015-03-24
樓上, 若很重要人, 離職後對方也要付合理離職金罷?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03-24
要不然不合理
Elma avatarElma2015-03-24
我也一直覺得競業條款很怪...怎麼限制別人離職不能找
同樣領域的工作....雖然這條通常都沒人告,但覺得不合理
Adele avatarAdele2015-03-25
除非他有給你簽約金
Mia avatarMia2015-03-27
沒有對價關係他就沒辦法告你
Zora avatarZora2015-03-30
不是不想告,是很難告贏,只要用憲法保障工作權就告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