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連署刪除商調需原服務機關同意之規定 - 公職Yedda · 2017-01-1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http://join.gov.tw/idea/detail/37582e74-548f-4b82-89fa-8d95e6d61253 請大家幫忙上網連署,爭取公務員的工作自由!!!! -- 公職All CommentsBethany2017-01-15推一個!!Agnes2017-01-18推Leila2017-01-21推!Eden2017-01-23推Madame2017-01-25只能推了Elvira2017-01-27支持 不過長官一定,很傷腦筋 XDChristine2017-01-31私人公司內部之間調單位,也要雙方主管同意呀Christine2017-02-03這個個人不會認同,因為會提這個,表示沒搞懂政府運作體制公務員只有一個老闆,一個雇主,這個老闆雇主叫做[政府]Olivia2017-02-07誠如上面鄉民所講的,你所謂商調,本質上只是部門之間人力流動,個人是沒聽過有哪個公司行號,1部門之間可以Valerie2017-02-08任意拉走別部門的人力,而不用打pass得到部門主管同意的我只有聽過用更高層的,去壓部門"同意放人"的Dorothy2017-02-10該提的不提,提這個五四三?? 唉與其支持這個,不如支持解除辭職再任限制Sandy2017-02-11因為法規是寫 "不得任用他機關[現職]公務員"那,若當事人[辭職再任]呢? 人家選擇辭職,休假會受損有犧牲有代價付出又為何要限制機關任用非現職?Vanessa2017-02-13推,好提案!Irma2017-02-17中階主管當然在意科室內部的人力穩定性 但是相對犧牲基層Oscar2017-02-21公務人員的就職遷調自由已經太過分了 而且現行機制完全是Daph Bay2017-02-24長官說的算 基層人員幾乎沒有可行的救濟管道 只能透過找Selena2017-02-26民代、拉關係這種旁門左道 身為應依法行政的公務人員應該Belly2017-03-01回到制度層面的改革 還給基層人員應有的就業權利吧。Gilbert2017-03-05樂見其成Dinah2017-03-08人家想走還硬是要留人?支持人材多流動 長官應想辦法調整Franklin2017-03-10職務內容 而不是留爽缺給特定人 佔爛缺的人想走還不給走Kristin2017-03-13推樓上。不過相較之下,我還比較希望把高普綁約制廢掉。商調同意權已經機關手上了,還綁什麼綁啊?Andy2017-03-14我倒跟樓上想法相反,實務上運作,特權可商調,所以才出現法律綁約,堵死關說Charlotte2017-03-18推Erin2017-03-19感覺是狗吠火車,不過,還是去附議了。Dinah2017-03-21認同的請幫忙附議!Frederica2017-03-23推Ingrid2017-03-23竟然沒過....Related Posts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處的缺7萬公務員薪資帳戶外洩 北市資訊局竟不知老學長說了這句話 讓基層警察好想哭年輕公教諷李來希「繳少卻吃肉」老學長說了這句話 讓基層警察好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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