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大陸製護具(纏繞式護腕)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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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需要進口大陸製護具(纏繞式護腕)
護具在台灣被歸類為"一類醫療器材"
為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已拿到醫療器材許可證
電話詢問海關認為稅則歸類在紡織品6307.9090
接下來會去做稅則預審

幾個問題請教有經驗的朋友
1. 進口的時候外盒標籤一定要標示醫材許可證號嗎?
可以進台灣在貼嗎?
2. 藥事法提到"不可未經申請核准藥物查驗登記,即行製造或輸入"
如果我在海關被歸類為紡織品,還會有被裁罰的風險嗎?
3. 這種定位模糊但罰則不輕的商品,建議走大陸運費包關稅的運輸方式嗎

希望有經驗的朋友分享一下經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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