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公示送達公告的對象要給他簽收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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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收文收到要張貼公示送達的公文

對象的那個人是偶爾會出沒我們單位的

那要請他簽收還是我們只要公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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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da avatarIda2022-12-11
貴機關負責張貼 行政程序法有規定機關自行送達以承辦
Iris avatarIris2022-12-12
人員或辦理送達事務人員為送達人 若貴機關不是原機關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2-12-13
應受送達人也許可以主張送達不合法 再說張貼後經20日
Kelly avatarKelly2022-12-14
就有送達效力了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2-12-15
公告就好,頂多跟他說有貼叫他自己去看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2-12-15
他就要你用「公示送達」了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2-12-16
上面要你公告就公告吧...最多提醒受送達人說有公文
Ivy avatarIvy2022-12-15
雙管齊下呢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2-12-16
別雞婆(認真)
Harry avatarHarry2022-12-15
看公告內容,重大權益的請當事人去看。
Connor avatarConnor2022-12-16
沒有什麼叫雙管齊下,就是做公示送達然後可以自行知會對方
Ivy avatarIvy2022-12-15
推pin大 有合法做好公示送達就好了 有事請他自己去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