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去年開出去的支票(發票日106年11月)
客戶星期五才表示支票遺失了,已確認未付款
上網搜尋一下,有人說因為發票日超過1年,
銀行也不會付款,
所以連掛失支票都不用做,想請問這種說法
是正確的嗎?
這樣公司會不會有什麼風險?
有沒有要補辦什麼程序?
煩請大大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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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星期五才表示支票遺失了,已確認未付款
上網搜尋一下,有人說因為發票日超過1年,
銀行也不會付款,
所以連掛失支票都不用做,想請問這種說法
是正確的嗎?
這樣公司會不會有什麼風險?
有沒有要補辦什麼程序?
煩請大大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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