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調的時間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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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不小心刪掉了,只好再po一次,不好意思

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錄取我的機關說等確定過調的時間後要先跟他們講一聲

但是科長在我的商調函上面只有簽「勉予同意過調」,時間沒有寫出來

那錄取機關直接發派令來的話,我一個月內不去報到就不行,對嗎?

我是不是要硬著頭皮問科長我何時能走,確定好之後再請對方發派令?

聽說科長通常都會把時間寫出來,我不知道為什麼只有我是例外

之前跟股長、科長報告的時候,他們都有放我走的意思

再上面一點的長官雖然有一直挽留,但是最後也都同意了,現在只差大老闆

雖然大老闆還算好說話,仔細想還是有點擔心

所以我現在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行動

等派令來之後再跟長官喬離開時間,還是應該在派令來之前就先喬好?

初次商調,還請各位前輩指點一下,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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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10-04-26
派令到一個月內沒錯 時間不是科長定的
Agatha avatarAgatha2010-04-30
勉予同意過調是常見場面話 不希望你太早走
Edwina avatarEdwina2010-05-03
換你送辭職報告說明要走的日期.
Sandy avatarSandy2010-05-06
勉予同意過調 就是派令來一個月報到
押日期的會指明 某年某月某日後過調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5-08
表示科長不想多留你 原PO應該感到高興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5-12
不然科長壓個莫名其妙的日期 讓對方知難退
反而調不成
Wallis avatarWallis2010-05-15
感謝各位幫忙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0-05-19
剛剛想到壓...該員擬"2月29日"同意過調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05-23
噗 樓上這個太有創意了
Noah avatarNoah2010-05-28
回文後,直接請商調機關發派令,一個月內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