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炒得沸沸揚揚,先略過不談,直接請教案例。
如果今天某企業因加班費漏發(刻意不登錄加班時數),導致員工少領到加班費。
經確認且被罰款的話,
1. 該員工是否能能從政府處領到加班費的差額?
還是該員工必須另外"自行"跟企業要求補發加班費差額?
2. 罰款包含乘上人頭數嗎? 例如某企業被抓到3人沒發
是用一個案件來看,還是3個案件(可以罰3次)來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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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某企業因加班費漏發(刻意不登錄加班時數),導致員工少領到加班費。
經確認且被罰款的話,
1. 該員工是否能能從政府處領到加班費的差額?
還是該員工必須另外"自行"跟企業要求補發加班費差額?
2. 罰款包含乘上人頭數嗎? 例如某企業被抓到3人沒發
是用一個案件來看,還是3個案件(可以罰3次)來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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