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兼職不影響公務 下班後的工作權應予保障。
需要釋憲嗎??
※ 引述《Taimur (Shall We Dance?)》之銘言:
: 還公務員兼職權!
: 貪汙治罪條例已經包山包海,若有利益輸送當然歡迎偵辦。但是與職務無關之兼職為何不
: 能開放?不開放兼職,如何讓公務員的所得可以追得上房價?如何讓公務員培養轉職的能
: 力?
: 勞工受到競業禁止的限制,必須要有合理的補償!公務員終生受到兼職限制的合理基礎,
: 就是國家保障公務員「畢生」食衣住行等基本需求的滿足。現制底下,公務員都不可能在
: 台北市內定居了,還要大減薪、還要晚退多繳,那為何不還我兼職權?我要合法在夜市賣
: 雞排!
: (感謝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們於座談會發言支持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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