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關於離職的問題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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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po過想換工作卻不知道該不該寫在履歷裡的文章
謝謝版上各位給我建議

上星期四向主管提出了離職申請
因為想說工作未滿三個月,提前10天講就好了
小主管當時也說尊重我的意見,但重點來了:
他今天寫給我的信上說我的部門主管還有即將回台的台幹主管都要找我談
還說我的離職流程大概會拖"半年"跑不掉吧
其實我進這間公司的時候也是錄取後拖了將近四個月才工作
而且到現在為止都沒拿到offer letter
我當時有簽一個競業條款(但沒簽合約),健保勞保也都有保
請問我需要拿到offer letter再離開嗎?

還有,如果我真的兩週後就離開
人資會以"流程未跑完擅自曠班"最後離職原因寫開除嗎?
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對方是非常大的科技公司
所以雖然覺得自己站的住腳,但還是有點怕怕的...
先在這裡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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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1-04-02
沒有offer letter等於沒簽合約啊...
Olive avatarOlive2011-04-02
樓上,勞動契約是諾成契約,offer letter並非必要條件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1-04-06
你的情形採10天前預告離職,一但提出極達生效。請參考
Agnes avatarAgnes2011-04-07
勞基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
Agatha avatarAgatha2011-04-11
不過還是有報告義務(交接屬之),預告離職時順便說明願配合
Tracy avatarTracy2011-04-12
並將相關交接資料列出明細並整理好,以利日後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