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選填志願(100地特三等) 有一些問題要請教各位前輩
聽朋友說某個鄉公所最近3年內曾經積欠薪資最長達6個月
由於這個鄉公所交通還算便利 我有考慮選填
但是想到會積欠薪資 還是會怕怕的
另一個鄉公所 雖不會積欠薪資 但是交通較不便利
不知各位前輩會選擇可能積欠薪資 但交通較便利的鄉公所
還是選擇不會積欠薪資 但交通較不便利的鄉公所呢?
此外 關於可能積欠薪資 各位前輩有何看法呢?
(ps 有沒有可能積欠薪資而領不到薪水呢?)
(ps可能會積欠薪資的鄉公所 是不是就會沒加班費呢?)
謝謝前輩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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