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這篇也想請問一下
怕法條理解有誤
俸給法第14條:「低於原敘俸級者,敘所再任職務列等之相當俸級,
以敘至所任職務之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如有超過之俸級,仍予保
留。俟將來調任相當職等之職務時,再予回復。」
意思是假設我已8功頂
重考不同職系後只能敘薪到7功頂+7專業加給
升到8等後 才能領8功頂本俸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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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法條理解有誤
俸給法第14條:「低於原敘俸級者,敘所再任職務列等之相當俸級,
以敘至所任職務之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如有超過之俸級,仍予保
留。俟將來調任相當職等之職務時,再予回復。」
意思是假設我已8功頂
重考不同職系後只能敘薪到7功頂+7專業加給
升到8等後 才能領8功頂本俸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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