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涯實務 FAQ

金融從業員工應提報三等親資料?

Blanche#金融業

※ 引述《asdfgh0920 (A醬)》之銘言: : 借這系列請教一下 : 最近有金融業的親戚在要個資(名字、出生、身分證字號) : 我來爬了文還是不懂 : 請問一下大家遇過這種情況嗎? : 給了會有什麼問題? 起手式先來個銀行法。 第 32 條 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 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 無擔保授信。但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不在此限… 第 33 條 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 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 信,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第 33-1 條 前二條所稱有利害關係者,謂有左列情形之一而言: 一、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二親等以 內之姻親。 二、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前款有利害關係者獨資、合夥經營之 事業。 三、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單獨或合計持有 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之企業。 四、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董事、監察人 或經理人之企業。但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係因投資關係,經中央 主管機關核准而兼任者,不在此限。 五、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代表人、管理 人之法人或其他團體。 第 127-1 條 銀行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二或適用第三十三條之 四第一項而有違反前三條規定或違反第九十一條之一規定者,其行為負責 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 萬元以下罰金。(下略) 簡單來說你的親戚可能當到副理級以上的位置, 因為法律明文規定,且為了公眾利益,必須請你提供個人資料。 當然你也可以不提供,不過行為負責人有可能坐牢。 我是支持捍衛個人資料啦,前一篇推文別太金融本位主義了, 跟金融業八竿子打不著邊的人,莫名其妙被要個人資料,當然有權利不給, 畢竟他只知道個人資料保護法嘛,誰沒事會去看銀行法啊? 不過說明以後還是不提供的話,風險自行承擔,就這樣。 –

網友回覆 18

  1. Ida

    依照現行法令規定,這種提供個資的要求是合法的

  2. Eden

    副理這層級應該不需要吧,應該是副總級

  3. Aaliyah

    法律可沒訂說要提供個資 那是銀行自己訂的作業方式

  4. Thomas

    三等親範圍這麼廣 哪有可能全部都要得到資料

  5. Mia

    這規定超不合理

  6. Jessica

    這要一定職位以上的人才會有影響,不然你覺得舅舅叔叔

  7. Barb Cronin

    不算利害關係人嗎?不過一輩子當櫃員的不需要煩惱這個

  8. Robert

    如果全台灣的銀行都放任關係人交易,股東權益早被淘空了

  9. Suhail Hany

    銀行業負責人通常指經理或相當職責以上之職位,不是只有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所以包含的範圍很廣

  10. Freda

    法律有說要建資料庫,資料庫裡沒個資怎麼做交易檢核?

  11. Sandy

    出生年次和姓名都可能重疊,只有id獨一無二

  12. Quanna

    不是職稱的關係,只要是利害關係人就需要提供資料

  13. Bennie

    這條文超爛,三親等血親範圍超大好嗎?有寫到爸媽子女兄弟姊妹就了不起了,誰他媽會寫到哥哥的兒子,妹妹的女兒,寫我兒子的孫子好法…爛…只能說惡法亦法

  14. Andy

    辦理授信之職員 我記得是指最後決定額度之人 所以其實沒有這麼廣泛 一般人不用太擔心 升到RM原則上都不會碰到這個問題 但還是要看來銀行的規範

  15. Ingrid

    利害關係人範圍就是銀行法33-1條,若三等血親二等姻親有

  16. Sierra Rose

    開公司一樣要申報所負責的企業,授信審核時會看行內資料

  17. Kumar

    庫是否有被申報是利害關係人提供審核人員參考

  18. Dora

    三血二姻真的規範蠻廣的 但若想想 堂兄弟姐妹(四血)也有可能因為親戚關係而通融放款 這種規範也還蠻合理的 不過要事先申報控管真的蠻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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