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聯卡換匯 - 大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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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dowlegend (傑西)》之銘言:
: 目前我和家人確定會走法律途徑,如果各位可以有任何協助或建議也將不勝感激!

Google 很好用的

Innity台灣總經理陳祺超

http://adaround.blogspot.com/2017/12/blog-post_80.html

看照片是同一個人

你的錢,估計被拆東牆補西牆

下面還有一個算滿新的法院判決,今年的七月

陳祺超欠人家14萬被告~~~

你就算過年回台灣報警也要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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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祺超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8年度重簡字第530號原告黃品蓉與被告陳祺超之履
   行契約案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林穎慧
節本如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
                 108年度重簡字第530號
原   告 黃品蓉  
           送達代收人 謝宜蓣
被   告 陳祺超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3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肆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以上節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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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9-12-11
謝謝你。
David avatarDavid2019-12-14
一個總經理當成這樣? 純噓這個總經理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9-12-17
14萬也欠,看來真的手頭很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