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審函的問題 有關地特綁約年限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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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收到銓審函的說明與我認知的地特綁約有點出入

我們家人事承辦人休長假去了@@ 所以來這裡請大家解惑

我是96年地方四等特考及格後再考上98年地特三等考試
三等考試是分發到四等考試的原機關原單位

照理來說 綁約的年限應該會從99年3月31日報到起算
再重新計算原單位三年 原機關三年(102年可調離原單位 105年可調離原機關)對嗎?


但是日前收到的銓審函內容如下

主旨:XXX動態案經本部銓敘審定如說明一,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銓敘審定如下:

(一)姓名
(二)服務機關
(三)職稱、職務編號、職系:課員、.....
(四)審查結果:准予權理
(五)審定官職等或資位俸級或薪級: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二級290俸點
...
(九)備註:
1、該員係以委任第三職等合格實授資格權理委任第五職等
2、96年地方政府特考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
(至100年7月30日)不得轉調原分發佔缺任用以外機關,須經員錄取分發區
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至103年7月30日止)使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我想請問我要在原單位服務到100年就可調離還是應該要(99+3)102年才能調離原單位呢?


不好意思因為申覆有期限 有點急所以想來這邊請大家幫我解惑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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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06-09
這張我怎麼感覺好像是講普考權理課員缺的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06-12
綁約的年限應該會從99年3月31日報到 <- 錯誤
不是報到當日而是受訓結束的七月那時才是
Noah avatarNoah2010-06-16
所以你在今年九月或十月會再拿到一張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