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最新說明 - 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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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1.請銓敘部說明,強制3%比例的原理?
堅持反對依所謂績效作為打考績的主要依據。

鄉鎮公所中,幾乎每個人都負責不一樣的業務,如何評比?
請銓敘部先依不同性質的機關訂定出績效評量標準後,再行試辦。

2.反對考績丙等永存公務履歷中。
抗議所謂考績評等末3%與所謂「不聽指揮、破壞機關形象」列入同範疇
反對文官污名化條例

3.反對連2甲才能晉等。
理由為污名化乙等,抗議升官等條件變嚴苛,使初等文官無出頭之路
反對升官等M型化條例

既然有大大欲前往公聽會與說明會,列出口條也比較容易發聲讓大眾知道
我們的訴求!

也希望有人可以修正與補遺,讓口條更加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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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10-03-08
2.累犯法定期限5年。刑犯有大赦、特赦。
Thomas avatarThomas2010-03-09
丙等-終生...公務員比刑事犯還...?
Faithe avatarFaithe2010-03-09
所以國民黨留下伏筆 我們每三年檢討一次喔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0-03-12
乖乖選邊站還有機會喔
Mary avatarMary2010-03-16
基層暗黑心聲:檢討後比例可能會再昇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03-18
假設都是新人依例拿丙的話 而公務生涯累積
Queena avatarQueena2010-03-19
三次 那不就也可以說只能考上三次公務員
第四次考上又依例打第四次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