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事志願選填(再問) - 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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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今年有幸錄取錄事,在志願選填上想請益板友。

因為有板大說二審比一審好,所以二審的部分填完了,

剩下幾個職缺不知道該怎麼填:

缺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6

因為都在台北,但不知道這幾個地方要先填哪個好。

因為這幾個志願是在我的名次加總的最後了,

如果先填了臺北地院,總額就超過我的名次,

所以想問問在臺北地方法院之前,

還有沒有建議優先選填的。


另外,有版友說原則是院方 > 檢方,

不過這是書記官的選填原則,那錄事也是嗎?

(因為我有google,看到錄事是檢方 > 院方 )





請板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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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12-12-05
臺北地院是至少三個全股......
Jacky avatarJacky2012-12-06
就股別咩....有法官有辦案叫一股嚕~
Emily avatarEmily2012-12-09
我是覺得...無論檢方或院方...二審絕對比一審爽...
Freda avatarFreda2012-12-13
推樓上!
Ina avatarIna2012-12-14
同3樓意見!
Joe avatarJoe2012-12-17
阿,少一個名額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