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開標時納稅證明的審查重點? - 公職Brianna · 2012-10-2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開標時審查資格 審查納稅證明時 各位前輩都會審查什麼重點?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明訂 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 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如果10/24開標 廠商應提出為7-8月的納稅證明 如果提5-6月的納稅證明 是否判定為不合格 如果提3-4月的納稅證明 是否判定為不合格 謝謝大家 -- 公職All CommentsMadame2012-10-30前1期ok 前2期不可 重點在:主管機關核章Hardy2012-11-03不一定吧~如果廠商有停業最近才復業應該可以提之前的納Adele2012-11-08稅證明吧?另外納稅證明不是一般資格?(有錯請先進們糾正)Bennie2012-11-12喔~原po在說第三條前段,那是基本資格沒錯^^"Related Posts11/3府城講壇:王健壯—尋找知識份子延後報到時間會黑掉嗎?為何公務員開始被鬥爭 都改成勞保可嗎?現職軍公教年終1.5月 沒有法源請問有關採購評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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