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時納稅證明的審查重點?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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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審查資格

審查納稅證明時 各位前輩都會審查什麼重點?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明訂

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
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如果10/24開標 廠商應提出為7-8月的納稅證明

如果提5-6月的納稅證明 是否判定為不合格

如果提3-4月的納稅證明 是否判定為不合格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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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2-10-30
前1期ok 前2期不可 重點在:主管機關核章
Hardy avatarHardy2012-11-03
不一定吧~如果廠商有停業最近才復業應該可以提之前的納
Adele avatarAdele2012-11-08
稅證明吧?另外納稅證明不是一般資格?(有錯請先進們糾正)
Bennie avatarBennie2012-11-12
喔~原po在說第三條前段,那是基本資格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