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中:黑官漂白,不容再發生 - 公職
By George
at 2011-06-12T20:52
at 2011-06-12T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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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rma (資深象迷)》之銘言:
: : 推 applez:天..他又跑出來了... 06/12 16:16
: : 推 ncnuboy:雖然不喜歡他,但這件事我覺得他說的有道理... 06/12 16:21
: : → aguey:那黨職併公職............ 06/12 16:24
: : → SMYang:透過國考上榜是白痴嗎~~雖不喜歡關 但本來就是要這樣~~ 06/12 16:26
: : → ezmantalk:這點本來就該支持他 你要想勞委會現在的編制 正式公務員 06/12 16:28
: : → ezmantalk:1800人 約僱人員或派遺佔了2300人 臨時人員也佔了幾百人 06/12 16:28
: 派遣跟臨時人員應該還是沒有,
: 現在再吵的主要是鄉親最討厭的約雇人員(新聞講的1100人),
: 確實不宜,
: 因為86年最後一次雇員升委任考試已經給過一次機會了,
這部份"錯了"
86 年是 雇員管理規則 廢止(87.01.01 廢止)
配合當時的精省,升官等考試法增訂委任升官等考試,給這些雇員
取得任用資格的法源依據.
開考五次,已經考畢,相關法條也之後在修法時拿掉了.........
(算起來應該是 92 or 93 年吧)
: 如果利用組改再開這道門,
: 那其他機關(如地方政府)的約僱人員是不是比照辦理?
法源依據不同嘍~~~而且當時是整體(省政府/縣市政府/中央)
考量,現在只是兩個機關而已.
: 現有待遇到不是重點, 主要是月退,
: 86年委任升官等考試的那批人,算算再過個 5~10年也差不多要退休了...
: 可能看到組改又覺得有希望了(替當年考試沒上做一個翻案)
沒有用呀,因為當年那些雇員考上委任一職等,年資還是從頭開始存.....
: 辛苦了, 翻桌子都要把他擋下來
: 棺制棺龜 是皇后的貞操, 不是開玩笑的
: 86年不得已已經被強姦一次了,禁不起再來一次低
呵~~~還真的勒.... ^_^
今天關老爺只是要說一件事,就是
"老子我不幫你們開的空白支票兌現"
文內寫的很清楚,關老爺也講了,在法律通過前免談.....
換言之即使立法院把組織再造法條加上要讓這兩個機關人員就地合法
,這次考試院不幫忙量身打造配套法規(簡單講....跟小馬相同,不沾).
so,要法條請立法院自己生,生得出來老子就照辦....
也不用特別配套吧反正,就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裡面
有幫黑警察留任現職的後門相同,
對考試院而言,
只要不銓敘,剩下的,一切好談.
--
: : 推 applez:天..他又跑出來了... 06/12 16:16
: : 推 ncnuboy:雖然不喜歡他,但這件事我覺得他說的有道理... 06/12 16:21
: : → aguey:那黨職併公職............ 06/12 16:24
: : → SMYang:透過國考上榜是白痴嗎~~雖不喜歡關 但本來就是要這樣~~ 06/12 16:26
: : → ezmantalk:這點本來就該支持他 你要想勞委會現在的編制 正式公務員 06/12 16:28
: : → ezmantalk:1800人 約僱人員或派遺佔了2300人 臨時人員也佔了幾百人 06/12 16:28
: 派遣跟臨時人員應該還是沒有,
: 現在再吵的主要是鄉親最討厭的約雇人員(新聞講的1100人),
: 確實不宜,
: 因為86年最後一次雇員升委任考試已經給過一次機會了,
這部份"錯了"
86 年是 雇員管理規則 廢止(87.01.01 廢止)
配合當時的精省,升官等考試法增訂委任升官等考試,給這些雇員
取得任用資格的法源依據.
開考五次,已經考畢,相關法條也之後在修法時拿掉了.........
(算起來應該是 92 or 93 年吧)
: 如果利用組改再開這道門,
: 那其他機關(如地方政府)的約僱人員是不是比照辦理?
法源依據不同嘍~~~而且當時是整體(省政府/縣市政府/中央)
考量,現在只是兩個機關而已.
: 現有待遇到不是重點, 主要是月退,
: 86年委任升官等考試的那批人,算算再過個 5~10年也差不多要退休了...
: 可能看到組改又覺得有希望了(替當年考試沒上做一個翻案)
沒有用呀,因為當年那些雇員考上委任一職等,年資還是從頭開始存.....
: 辛苦了, 翻桌子都要把他擋下來
: 棺制棺龜 是皇后的貞操, 不是開玩笑的
: 86年不得已已經被強姦一次了,禁不起再來一次低
呵~~~還真的勒.... ^_^
今天關老爺只是要說一件事,就是
"老子我不幫你們開的空白支票兌現"
文內寫的很清楚,關老爺也講了,在法律通過前免談.....
換言之即使立法院把組織再造法條加上要讓這兩個機關人員就地合法
,這次考試院不幫忙量身打造配套法規(簡單講....跟小馬相同,不沾).
so,要法條請立法院自己生,生得出來老子就照辦....
也不用特別配套吧反正,就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裡面
有幫黑警察留任現職的後門相同,
對考試院而言,
只要不銓敘,剩下的,一切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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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Annie
at 2011-06-17T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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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11-06-21T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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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y
at 2011-06-23T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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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at 2011-06-27T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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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bert
at 2011-06-28T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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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at 2011-06-28T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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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at 2011-06-29T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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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11-06-12T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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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11-06-12T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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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ristin
at 2011-06-12T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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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6-12T09:49
at 2011-06-12T09:49
一般vs.人事行政工作內容??
By Noah
at 2011-06-12T01:08
at 2011-06-12T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