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中:黑官漂白,不容再發生 - 公職
By Agnes
at 2011-06-13T22:50
at 2011-06-13T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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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totom:大家要仔細去了解一下這事。並不是關中說對方是黑官就是黑官 06/13 20:34
: → totom:這些人也是有經過升等考試的。且有拿到證書。只是不知關中仍 06/13 20:34
: → totom:不接受。 06/13 20:34
前言:
坦白講,若是勞保局健保局的網友,推這樣的內容,或許還[情有可原]
畢竟牽涉到自己的權益,胳臂往內彎,天經地義的事...
但若非勞健保局的網友,自己都還沒有研究過了解過,卻叫其他網友
去仔細了解事情,推這樣的文,會不會有點怪怪的??
正題:
今天考試院極力阻擋勞健保局非國考及格人員轉成公務員,是有他的
歷史意義跟淵源.
或許一些網友覺得,以前精省時,雇員可以透過"升等考試"取得任用資格
呀,為何金融機構的雇員升等考試(還是有考試院發出的考試及格證書)
卻不能從優轉任成為公務員??
道理很簡單呀,法源依據不同.
以前行政機關的雇員,是"一輩子的雇員",跟工友司機一樣,一輩子就是
雇員,永遠也沒有往上爬的機會(在修法增加委任升官等考試前是如此)
但是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呢?? 可不是呀,當然雇員進來金融事業機構
當個入門的雇員,這是很合情合理的事情.
然而,金融機構的雇員,不像行政機關的雇員,一輩子當個低階的雇員
金融機構的雇員,可是有從六十幾年就有往上爬的機會呀.
法源??就是[行政院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雇員升等考試]
換言之,以健保局未修法前的金融機構組織來講,雇員升等之後,
都有機會,只要時間空間允許,都可能可以往上爬
從次低的辦事員/科員/管理師/四等專員/三等專員/分析師/
二等專員/科長/稽核/主任/etc etc ..
這也是為何者次會有這麼多人會因為這次組織再造,
勞健保局改制行政機關,會有這麼大的聲音,施這麼多的力
因為這些人若直接改制,請問要敘幾職等??委任官??薦任官??簡任官??
行政機關雇員就算通過國家立法的升官等考試,也是敘委任一職等.
沒有因為年資比較久,就可以取得委任三職等甚至薦任六職等任用資格.
試問,這些當年考過內部雇員升等考試,現在位居要津的"前雇員們",
還會甘願退到委任一職等嘛??
整個勞健保局的既得利益者,也只有一只考試院發出的雇員升等考試及格
證書可以拿來說嘴!!
說自己也是通過國家考試及格,為何不能轉公務員??
跟波波講說也是取得歐盟國家醫學院畢業證書,也有通過醫師國考,
有什麼差別??
當年行政機關的雇員,就算通過第一批考過委任升官等考試,在接下來的
20年內都還不一定爬得到薦任官,更不用說佔主管職.
而金融機構的"前雇員"呢?? 可能都不知道飛到哪個位子了.
再者,這件事情不是單單只有"勞健保局的雇員"這麼簡單,今天全台灣
從以前到現在有多少公營金融機構的雇員通過雇員升等考試??
那這些人怎辦?? 今天若為了這些人開了轉任大門,那那些公營金融機構
民營化之後的雇員們呢?? 他們是不是也要要求比照辦理??
現在還是公營金融機構的"前雇員"呢?那他們是不是也要要求比照取得
公務員任用資格???
舉個最簡單,也最明顯的例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394874.shtml
裡面出現兩位勞保局員工,分別是
勞保局產業工會理事長王明華 以及
工會常務理事陳棟樑
再根據 google 所查詢得到的資料,
王明華 為 勞保局台北辦事處主任
陳棟樑 為 新竹辦事處主任
以中央部會副屬行政機關的組織編制,這兩個職缺至少編列為薦任八至九職等
請問一下,這兩位勞保局中高階員工,在勞保局改制行政機關的同時,
願意把位置讓出來,給有薦任任用資格的高考三級或薦任升官等考試的人
然後比照之前精省配套的雇員升等考試及格,取得委任一職等的法源下,
退回到書記甚至是辦事員,然後以年資提敘的方式,領取委任一職等年功
六的俸給嘛?????
考試院對於金融事業機構雇員升等的人員,想要到行政機關,是否可以比照
委任升官等考試,取得委任官資格乙節,早就不知道發了幾次拒絕函了
考試院 就是 no no no !
甚至連行政院 90 年去函建議比照【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第五、六職等考試】
給予雇員升等考試人員任用資格乙節,考試院也是 no no no !
http://tinyurl.com/42fxy62
順道一提,在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394874.shtml裡面
有提到
【勞保局主管也為同事抱不平表示,考試院在民國九十年曾函示
各行政機關,若通過雇員升等考試的雇員,比照公務人員委任
一級,也就是最初階的公務員;只是當初勞保局是國營企業,
無法比照辦理......】
個人認為,基本上就是指上面這個考試院回給行政院的拒絕函,只是
勞保局員工加油添醋順道扭曲一下內容,認為金融事業機構雇員升
等考試也是可以取得任用資格.
在某篇研究報告更狂虧當年金融機構雇員升等考試,
根本就是大門洞開!!
http://tinyurl.com/3jzmrzj
以下節錄該段(page.30)
【自66年始辦理至今達28年之久,以下尚可分有三種類型考試,
合計辦理22次考試,報考人數達39,859人,及格人數16,160人,
錄取率達 45.39%。並依據銓敘部早期所為得以其所具前開考試
資格逕行取得一般行政機關相當官職等任用資格之函釋,相對於
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特種考試之低錄取率而言,其錄取人數之高及
錄取率之高,亦係考銓機關[大開後門]諷刺之來由】
總之,hrma 網友的文章已經有點出這次改制真正在角力掠取實質
利益的是哪些人(絕對不是最底下階層那些小魚小蝦)
這已經不是關老爺的個人堅持,這已經是拒絕很久的立場
若考試院今天再放給它通過??
這可能是87 年銓敘部廢止所有金融雇員及各項升等考試的解釋函發佈
(銓敘部87.9.11 八七台法二字第一六二七三九一號函釋)
後的最大的公職體系海嘯,差不多就是回到黨職併公職,甲考隨便考那
種時代了.
另外,這些勞保局跟健保局員工,還是可以去應徵其他金融事業機構
,現有身分並不會受影響
(只要人家[肯收還給你高位]的話.....)
參考資料:
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 http://www.101lge.idv.tw/3data/h15.htm
廢止雇員升等考試,改由非考試院辦理
http://www.exam.gov.tw/cp.asp?xItem=4735&ctNode=410&mp=2
考試院打槍行政院建議函http://tinyurl.com/42fxy62
勞保局員工不滿不能轉任公務員新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394874.shtml
酸金融雇員升等考試的研究報告http://tinyurl.com/3jzmrzj
有人去考試院訴願請求廢止 銓敘部87.9.11
八七台法二字第一六二七三九一號函釋被打槍不受理函
http://tinyurl.com/3fegzry
合庫民營化前跟勞保局人力調撥相關新聞
http://www.wretch.cc/blog/starlight66/1114508
行政院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雇員升等考試規則(已廢止)
http://tinyurl.com/44lwmnk
一些部落格文章
http://blog.xuite.net/vchen123/Law/46664759
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
http://tinyurl.com/42xcp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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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otom:這些人也是有經過升等考試的。且有拿到證書。只是不知關中仍 06/13 20:34
: → totom:不接受。 06/13 20:34
前言:
坦白講,若是勞保局健保局的網友,推這樣的內容,或許還[情有可原]
畢竟牽涉到自己的權益,胳臂往內彎,天經地義的事...
但若非勞健保局的網友,自己都還沒有研究過了解過,卻叫其他網友
去仔細了解事情,推這樣的文,會不會有點怪怪的??
正題:
今天考試院極力阻擋勞健保局非國考及格人員轉成公務員,是有他的
歷史意義跟淵源.
或許一些網友覺得,以前精省時,雇員可以透過"升等考試"取得任用資格
呀,為何金融機構的雇員升等考試(還是有考試院發出的考試及格證書)
卻不能從優轉任成為公務員??
道理很簡單呀,法源依據不同.
以前行政機關的雇員,是"一輩子的雇員",跟工友司機一樣,一輩子就是
雇員,永遠也沒有往上爬的機會(在修法增加委任升官等考試前是如此)
但是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呢?? 可不是呀,當然雇員進來金融事業機構
當個入門的雇員,這是很合情合理的事情.
然而,金融機構的雇員,不像行政機關的雇員,一輩子當個低階的雇員
金融機構的雇員,可是有從六十幾年就有往上爬的機會呀.
法源??就是[行政院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雇員升等考試]
換言之,以健保局未修法前的金融機構組織來講,雇員升等之後,
都有機會,只要時間空間允許,都可能可以往上爬
從次低的辦事員/科員/管理師/四等專員/三等專員/分析師/
二等專員/科長/稽核/主任/etc etc ..
這也是為何者次會有這麼多人會因為這次組織再造,
勞健保局改制行政機關,會有這麼大的聲音,施這麼多的力
因為這些人若直接改制,請問要敘幾職等??委任官??薦任官??簡任官??
行政機關雇員就算通過國家立法的升官等考試,也是敘委任一職等.
沒有因為年資比較久,就可以取得委任三職等甚至薦任六職等任用資格.
試問,這些當年考過內部雇員升等考試,現在位居要津的"前雇員們",
還會甘願退到委任一職等嘛??
整個勞健保局的既得利益者,也只有一只考試院發出的雇員升等考試及格
證書可以拿來說嘴!!
說自己也是通過國家考試及格,為何不能轉公務員??
跟波波講說也是取得歐盟國家醫學院畢業證書,也有通過醫師國考,
有什麼差別??
當年行政機關的雇員,就算通過第一批考過委任升官等考試,在接下來的
20年內都還不一定爬得到薦任官,更不用說佔主管職.
而金融機構的"前雇員"呢?? 可能都不知道飛到哪個位子了.
再者,這件事情不是單單只有"勞健保局的雇員"這麼簡單,今天全台灣
從以前到現在有多少公營金融機構的雇員通過雇員升等考試??
那這些人怎辦?? 今天若為了這些人開了轉任大門,那那些公營金融機構
民營化之後的雇員們呢?? 他們是不是也要要求比照辦理??
現在還是公營金融機構的"前雇員"呢?那他們是不是也要要求比照取得
公務員任用資格???
舉個最簡單,也最明顯的例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394874.shtml
裡面出現兩位勞保局員工,分別是
勞保局產業工會理事長王明華 以及
工會常務理事陳棟樑
再根據 google 所查詢得到的資料,
王明華 為 勞保局台北辦事處主任
陳棟樑 為 新竹辦事處主任
以中央部會副屬行政機關的組織編制,這兩個職缺至少編列為薦任八至九職等
請問一下,這兩位勞保局中高階員工,在勞保局改制行政機關的同時,
願意把位置讓出來,給有薦任任用資格的高考三級或薦任升官等考試的人
然後比照之前精省配套的雇員升等考試及格,取得委任一職等的法源下,
退回到書記甚至是辦事員,然後以年資提敘的方式,領取委任一職等年功
六的俸給嘛?????
考試院對於金融事業機構雇員升等的人員,想要到行政機關,是否可以比照
委任升官等考試,取得委任官資格乙節,早就不知道發了幾次拒絕函了
考試院 就是 no no no !
甚至連行政院 90 年去函建議比照【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第五、六職等考試】
給予雇員升等考試人員任用資格乙節,考試院也是 no no no !
http://tinyurl.com/42fxy62
順道一提,在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394874.shtml裡面
有提到
【勞保局主管也為同事抱不平表示,考試院在民國九十年曾函示
各行政機關,若通過雇員升等考試的雇員,比照公務人員委任
一級,也就是最初階的公務員;只是當初勞保局是國營企業,
無法比照辦理......】
個人認為,基本上就是指上面這個考試院回給行政院的拒絕函,只是
勞保局員工加油添醋順道扭曲一下內容,認為金融事業機構雇員升
等考試也是可以取得任用資格.
在某篇研究報告更狂虧當年金融機構雇員升等考試,
根本就是大門洞開!!
http://tinyurl.com/3jzmrzj
以下節錄該段(page.30)
【自66年始辦理至今達28年之久,以下尚可分有三種類型考試,
合計辦理22次考試,報考人數達39,859人,及格人數16,160人,
錄取率達 45.39%。並依據銓敘部早期所為得以其所具前開考試
資格逕行取得一般行政機關相當官職等任用資格之函釋,相對於
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特種考試之低錄取率而言,其錄取人數之高及
錄取率之高,亦係考銓機關[大開後門]諷刺之來由】
總之,hrma 網友的文章已經有點出這次改制真正在角力掠取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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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不是關老爺的個人堅持,這已經是拒絕很久的立場
若考試院今天再放給它通過??
這可能是87 年銓敘部廢止所有金融雇員及各項升等考試的解釋函發佈
(銓敘部87.9.11 八七台法二字第一六二七三九一號函釋)
後的最大的公職體系海嘯,差不多就是回到黨職併公職,甲考隨便考那
種時代了.
另外,這些勞保局跟健保局員工,還是可以去應徵其他金融事業機構
,現有身分並不會受影響
(只要人家[肯收還給你高位]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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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 http://www.101lge.idv.tw/3data/h15.htm
廢止雇員升等考試,改由非考試院辦理
http://www.exam.gov.tw/cp.asp?xItem=4735&ctNode=410&mp=2
考試院打槍行政院建議函http://tinyurl.com/42fxy62
勞保局員工不滿不能轉任公務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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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金融雇員升等考試的研究報告http://tinyurl.com/3jzmrzj
有人去考試院訴願請求廢止 銓敘部87.9.11
八七台法二字第一六二七三九一號函釋被打槍不受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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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庫民營化前跟勞保局人力調撥相關新聞
http://www.wretch.cc/blog/starlight66/1114508
行政院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雇員升等考試規則(已廢止)
http://tinyurl.com/44lwmnk
一些部落格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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