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次撫慰金是否可代位繼承的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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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ubee (隱形的翅膀快飛吧)》之銘言:
: 想請問有承辦過一次撫慰金的人事大大們
: 家中有擔任教職的長輩過世..生前是領月退俸的方式
: 目前有個問題覺得很奇怪..
: 因為可能涉及到代位繼承的問題

撫慰金不存在繼承問題

:
: 所以上網先行查詢..發現有有以下的書函:
:
: 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其遺族之女先於當事人死亡,其死亡之女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並無
: 民法1140條之代位繼承請領撫慰金之權利--教育部911213台91人三91186970書函

已經講的很清楚了.

:
: 但打電話給退休前最後學校的承辦人員
: 他說適用民法1140條之代位繼承

一堆連假都會算錯的人事,講錯這個部份,不意外....

:
: 那到底要遵守哪一個呢?

教育部書函

: 如能給予建議 將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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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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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