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差勤系統,我101年11月30日報到。
計算到103年12月31日,我應該有2年2個月的休假年資。
(算法參照銓敘部95年9月6日部法二字第0952695696號書函,休假年資,於不重複前提下
,均按月採計)
加上當兵1年10個月,我覺得去年就滿3年。
可是我直到今年(104)才有14天假。
其實過去的就過去了,
但我又想到,假如我能爭取到,
我可以提早一年放21天假。
所以我想請教,
我該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陳情,
還是保訓會?
還是大家建議我吞下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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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到103年12月31日,我應該有2年2個月的休假年資。
(算法參照銓敘部95年9月6日部法二字第0952695696號書函,休假年資,於不重複前提下
,均按月採計)
加上當兵1年10個月,我覺得去年就滿3年。
可是我直到今年(104)才有14天假。
其實過去的就過去了,
但我又想到,假如我能爭取到,
我可以提早一年放21天假。
所以我想請教,
我該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陳情,
還是保訓會?
還是大家建議我吞下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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