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小弟當年離職公務人員,轉換跑到去做保險(為了拼百萬年薪),當年是委任四
職等,離開的時候記得有領走退休金退撫基金那些的,也跟人事科員說不會再回公務人員
,所有的錢都領走了,過了四年後,我聽太太的意思一起又考回公務人員了,那我可以重
新認定為四年多前的「委任四職等嗎」?還是要從委三重新開始,麻煩有經驗的前輩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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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離開的時候記得有領走退休金退撫基金那些的,也跟人事科員說不會再回公務人員
,所有的錢都領走了,過了四年後,我聽太太的意思一起又考回公務人員了,那我可以重
新認定為四年多前的「委任四職等嗎」?還是要從委三重新開始,麻煩有經驗的前輩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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