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於加班系統制定加班時數上限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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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勞基法有加班上限46小時的限制 , 為了規避查緝

公司於加班申請系統上強制加入46小時的限制

等於加班超過46小時只能摸摸鼻子自己吞掉 , 多做的全部送公司

請問對於這種作法 , 前輩們又是如何去處理呢 ?

PS : 公司給的很一般般 , 超時工作久了很火大 , 老闆又裝傻

看到大家都這樣被凹 , 又得悶著頭做 , 實在很火大

就算你多做 , 看加班當績效的大頭又覺得你沒加班 , 真的是令人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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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3-04-23
為了保有這份工作 我是送給公司T^T 期望有新見解!
Mary avatarMary2013-04-23
應該還有加班都要先送半個小時...
Robert avatarRobert2013-04-24
工會直接去勞委會幹翻這個系統不就解決了
Noah avatarNoah2013-04-25
我猜等一下會有人推說,有加班費就很好了,一堆連加班費都沒有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04-30
又想要績效 又想要不加班~~
就剛剛好加到46小時吧 想要績效想違法加班 就沒加班費
Ula avatarUla2013-05-03
被迫加班又被吃時數才火大 , 能準時回家誰想加班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5-05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 連點人的尊嚴都沒有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05-09
確實是一堆沒加班費的...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05-12
確實一堆沒加班費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