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勞基法有加班上限46小時的限制 , 為了規避查緝
公司於加班申請系統上強制加入46小時的限制
等於加班超過46小時只能摸摸鼻子自己吞掉 , 多做的全部送公司
請問對於這種作法 , 前輩們又是如何去處理呢 ?
PS : 公司給的很一般般 , 超時工作久了很火大 , 老闆又裝傻
看到大家都這樣被凹 , 又得悶著頭做 , 實在很火大
就算你多做 , 看加班當績效的大頭又覺得你沒加班 , 真的是令人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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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於加班申請系統上強制加入46小時的限制
等於加班超過46小時只能摸摸鼻子自己吞掉 , 多做的全部送公司
請問對於這種作法 , 前輩們又是如何去處理呢 ?
PS : 公司給的很一般般 , 超時工作久了很火大 , 老闆又裝傻
看到大家都這樣被凹 , 又得悶著頭做 , 實在很火大
就算你多做 , 看加班當績效的大頭又覺得你沒加班 , 真的是令人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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