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分別採購及分批採購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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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ero2940 (Heero黃)》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關於分別採購及分批採購問題
: 時間: Thu Apr 11 01:01:37 2013
: 是這樣的
: 今天本公司要採購領帶(含夾)、手套、皮帶
: 原預算皆不超過10萬元
: 本來是都要採小額採購
: 分別簽上去並各附有3家報價單比價
: 且都跟不同廠商購買
: 但後來會計室發現有一家廠商3樣物品都有報價

反正大家都知道,除了【那家廠商】以外,其他的報價單是要幹嘛的,對吧? ^_^

: 於是就認定應該要併案採購 並以10萬元以上的方式公開招標

那叫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否則就認定我們企圖規避採購法 分批採購

其實未達公告金額的再分批弄成小額,違反的是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六條

: 但這3項物品確實屬不同標的物、不同需求條件

說真的,要是這樣講的話,那哪個東西拆不掉??? ^_^

太魯閣號都有辦法給你拆成一百萬以下.

之前推文已經告知

【不同需求條件】是否滿足??

若明明就是在一個活動要用的東西,

也明明在同一家店就買得到的東西,卻故意拆成十萬的三張報價單

您說有無規避這一點?? ^_^

: 也試圖溝通過 說都跟不同廠商購買 無規避採購法之嫌

不是跟不同廠商購買,就不是規避....

第六條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
^^^^^^^^法條沒講不同廠商就不是分批辦理.
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 但他們總是說:"既然有廠商3樣物品都可以做為何不併案招標"

做不到嘛???

: 當然長官也相信會計室的說法 甚至還反問我們懂不統採購法

長官沒錯...你們單位有問題....

: 所以想請教是不是我們錯了
:
: 如果我們沒錯 有沒有強而有力的說法可以說服會計室及長官接受我們的做法?

想太多,把要的東西寫一寫,貼到採購網去吧....

反正三家報價單湊足,只要一個禮拜就可以了(公告最低五天...有電子領標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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