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時常因為活動或個案而必須加班,,,,
大部分的機構加班都是以抵休為主,,,
就算修不完好像有很多機構是不能換取加班費的....
這是畢業後就有的認知,,,
但是不得不說,,,
勞基法本來就有規定,,,,
加班要有加班費,,,
前2個小時,,,加班費為1.33倍
再2個小時,,,加班費為1.66倍
這是身為勞工的權益,,,
雖然,,,在社工界確實很少聽到加班有1.33倍的
但是,,,那是很多社工不太會去care這種東西,,,
不代表這樣就是對的阿....
我是沒有立場去說這件事情怎樣,,,
但不代表我認同你的看法!!!!!!!
再度驗證,,,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很多權益真的還是得靠自己爭取,,
但這樣爭取權益的過程,,,
似乎,,,會使彼此都鬧得不愉快,,,,
到底要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撕破臉??
還是自認理虧,,,維持良好的關係??
畢竟社工界真的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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