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昨日接到客戶來電詢問:
註冊在開曼群島、所在地在大陸的公司,將進行員工認股,該公司財務長要求員工返台時
將身分證與護照做公證,以便符合開曼群島法規。
而財務長說可以找具公信力的會計師、銀行、法院或律師做公證……
這個很讓人困惑。
按理來說,除了法院與民間公證人外,其他選項應該沒法公證。
而真的要進行公證,是否找了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外,還須送海基會?
請各位先進指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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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接到客戶來電詢問:
註冊在開曼群島、所在地在大陸的公司,將進行員工認股,該公司財務長要求員工返台時
將身分證與護照做公證,以便符合開曼群島法規。
而財務長說可以找具公信力的會計師、銀行、法院或律師做公證……
這個很讓人困惑。
按理來說,除了法院與民間公證人外,其他選項應該沒法公證。
而真的要進行公證,是否找了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外,還須送海基會?
請各位先進指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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