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工認股的公證 - 律師工作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先進好,
昨日接到客戶來電詢問:
註冊在開曼群島、所在地在大陸的公司,將進行員工認股,該公司財務長要求員工返台時
將身分證與護照做公證,以便符合開曼群島法規。
而財務長說可以找具公信力的會計師、銀行、法院或律師做公證……
這個很讓人困惑。

按理來說,除了法院與民間公證人外,其他選項應該沒法公證。
而真的要進行公證,是否找了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外,還須送海基會?

請各位先進指教,感謝。

--
Sent from my Android

--

All Comments

Eden avatarEden2015-09-26
法院公證會直接幫你送海基會;民公部分不確定
Faithe avatarFaithe2015-09-29
財務長的說法有聽過,不過是在國外的方法 (英、澳...)
國內要公證護照、身分證目前還是找法院或民公沒錯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5-10-01
那個財務長說的可能是「英美法系公證制度」。
特別是在美國,公證人普遍可見且人數眾多。故常於藥局、
銀行、牙醫師診所、律師事務所、雜貨店等等處所,皆可見
到該處有得提供公證服務之訊息,2006年時統計美國公證人
有430萬人之多。
台灣公證制度則比較偏向「拉丁公證制度」,其證據力及執
行力通常會比「英美法系公證制度」強多了。
Zanna avatarZanna2015-10-04
有可能是講錯了,通常要律師做的是認證(certify)
Kumar avatarKumar2015-10-07
很多offshore的文件都只要求律師做certification就好
不一定要notar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