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問一下關於薪資所得在內地和台灣報稅的問題
目前在上海的非台資和陸資的企業工作,當初跟公司談是稅後薪水 公司沒有年終獎金
但會有績效表現獎金,個人在台灣並沒有任何薪水所得,完全用人民幣支付
上網研究了一下有發現到一個個人所得超過人民幣12萬須年底自行報稅的部份
請問此申報只是申報性質嗎?還是我個人還會出現額外稅務的部份?
另外關於在大陸工作超過五年要回台灣報稅部份不是很理解,是說可以跟公司申請回台
待一個月去避稅還是怎麼的一個方式去處理????
麻煩大家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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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上海的非台資和陸資的企業工作,當初跟公司談是稅後薪水 公司沒有年終獎金
但會有績效表現獎金,個人在台灣並沒有任何薪水所得,完全用人民幣支付
上網研究了一下有發現到一個個人所得超過人民幣12萬須年底自行報稅的部份
請問此申報只是申報性質嗎?還是我個人還會出現額外稅務的部份?
另外關於在大陸工作超過五年要回台灣報稅部份不是很理解,是說可以跟公司申請回台
待一個月去避稅還是怎麼的一個方式去處理????
麻煩大家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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