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排休拿去抵年假合法問題? - 服務業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

原PO為家具產業店面業務人員(服務業)

本公司的年節相關薪水完全沒有雙倍或補休(這問題先撇開不講)

目前想請教的是?


每個月固定會有排休六天的假,

在二月過年的時候,

有休除夕到初四 (其中除夕到初二是年假、初三初四則是用排休去折抵)

也就是說扣掉五天連休以外,剩下的排休只有四天。


想請問正常的勞基法則這樣是正常的嗎?

不好意思,多謝!!


--

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13-02-01
換個角度想呀 正常月休8月的時候你休6天(吃2天)
Kama avatarKama2013-02-06
現在因為年假連休5天 然後再讓你排4天(還是吃2天)
Hedwig avatarHedwig2013-02-11
服務業的假一般用雙週84國定假日調移來調移去的 基本上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2-16
沒有開員工會議僱主與員工協商,被查到就GG…
Noah avatarNoah2013-02-21
如果你們不是雙週84就當我只是路過(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