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字採訪稿的簽約... - 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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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文字工作者,純就個人經驗分享,

通常第一次談不會帶合約,有時候也會先寫試稿,
確定文字合對方口味,雙方都決定要合作了,才約時間簽約,
合約是自己帶過去,如果完成時間很長的話,
會請對方在簽約時就先預付一部分金額。

稿酬會含採訪與撰稿、修改費用,但我後來覺得應該約定修改次數,
不然遇到三心二意的人,改來改去,會覺得自己的腦力很廉價。

著作權方面,要看怎麼談囉,
一種情況是他是要找你代筆,你不掛名不領版稅,
著作權屬於他,稿費可以算貴一點;

一種情況是他找你寫,共同掛名,你也領版稅但著作權屬於他,
那稿酬就便宜一點,因為還有版稅。(你若很有名氣,則他是沾你的名,
那就稿費照算,版稅照領)

還有一種情況則是他找你合作,共同掛名、平分版稅,
那他還就不需要付稿費了,你們一起分享書的成敗。

要注意的地方哦,就是要估算好採訪次數、時間和交通車馬費,
因為有時候扣掉採訪的交通時間支出,
就會發現…文字真的好廉價……:(






※ 引述《nooozy (小揚)》之銘言:
: 是這樣的,之前接洽到了一個文字採訪稿的案子,
: 業主是個人的攝影配合文字,我星期二要跟他見面詳談
: 而我還是學生,是第一次接非人情的案
: 想請問的是我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 板上大多說要簽合約,我也做了一些功課,
: 不過不知道是要我先自己擬好合約帶去避免業主沒有列合約,
: 或者要談完再做決定?
: 另外,文字稿方面的付費大家有把修改計算在內嗎?
: 著作權的方面又怎麼算呢? 
: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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