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標案 - 公職
By Necoo
at 2010-05-08T01:24
at 2010-05-08T01:2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kutkin ( )》之銘言:
: ※ 引述《gugugu4411 (黃Yellow)》之銘言:
: : 之前每次的標案,大多數是
: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或是
: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也幾乎都是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也就是資格標過後都要先做簡報,如果評審第一再來議價
: : 但是這次有個案子,是以
: : 【公開招標】決標方式"最低標",的方式來做
: : 我想請問,這樣的招標方式會不會造成無法決標?
: : 那以最低標者得,就是要比價格
: : 標案假設預算100萬 ,那底價我也假設80萬好了
: : 那假設三家廠商投標
: : A.90萬
: : B.79萬
: : C.50萬
: : 這樣是C廠商得標嗎?
: : 因為我有聽過好像低於底價太多的話好像要提報告書
: : 那B廠商標價已入底價,又是在不用提報告書的範圍
: : 那如果這樣比的話,到底是B得標還是C得標?
: 如同wands板友提到的 4月底又來一個函 這規則影響還滿大的
: http://plan3.pcc.gov.tw/gplet/mixac.asp?num=2880
: 期限內 期限內 期限內 期限內未說明
: 說明合理 說明不合理 說明非完全合理 或非完全合理亦未
: 於期限內繳納保證金
: 底價70%~80% 照價決標 不決標予該最 若繳納差額保證金 不予決標
: 低標,應拒絕 ,即可避免:通知五
: 廠商繳納差額 日或更長期間內繳妥
: 保證金 決標予最低標
: 底價70%以下 照價決標 不決標予該最 不決標予該最 不予決標
: 低標,應拒絕 低標,應拒絕
: 廠商繳納差額 廠商繳納差額
: 保證金 保證金
: 舊函的原則是
: http://plan3.pcc.gov.tw/gplet/mixac.asp?num=2599
: 二、 通知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前,應予提出說明之機會,廠商並得自行擇定提出說明或
: 差額保證金。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者,機關不得拒絕。
: C標價50萬 依舊法:機關會請C提出說明,C就可以選擇要說明還是直接繳保證金
: 新函:機關會請C提出說明,C如果說明合理,過關也不用繳保證金
: C如果說明不合理,非完全合理,或不說明
: 此例就是B 79萬得標
: 但是函是這樣寫,不過實務上是不是已經每個機關都普遍這樣認為,我就不清楚了。
============================================================================
非常謝謝各位的解答,所以~~~
說明合不合理都是來自於機關主管的自由心證,沒有辦法確定
所以即便我真的遇到如C廠商這樣的對手
要是他提出的說明~機關方面認為合理,我還是得摸摸鼻子認栽囉
這年頭投標~~有時候真的即使矇到底價也沒用阿 T.T 囧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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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edda
at 2010-05-11T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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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10-05-12T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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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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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5-20T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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