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眾不願意補證件的問題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目前在中部某縣調解會服務

調解會調解成立後成立的案件,會送到法院核定,

核定後等同法院判決,可強制執行

最近碰到一件頭痛的案件,其實也就是調解成立後當事人都簽名了

但還缺其中一方當事人身分證件

隔天去電缺證件的那位民眾請他補身分證件,

電話那頭居然表示對於昨天調解的內容不服(賠償金額)

然而有任何疑慮當時本就不該簽字,這樣對另一方當事人也不公平

甚至開始拿翹,問我們如果證件她不若不配合補正

我們也無法送法院核定(但其實有簽名已經具有效力了)

不願意配合補證件給我們,並請我們通知對方再來重新調解

我們嘗試徵詢對方是否有重新調解的意願,想當然對方一定是不願意,

畢竟在調解當下都已達成合意了

雖然依照規定我們還是會送法院進行審核,

有可能法院會以缺身分證件請我們通知當事人補正,

但若民眾倘若遲遲不配合,會成為我們今年度唯一不被法院核定的案件

面對這樣的民眾真的無計可施嗎?因為會造成我們單位維持不核定零件數的年度目標破功

真的很苦惱.....

ps.該名民眾先前因其他糾紛有調解過多次,

其實我們檔案裡有他的身分證件

不過應該不能直接copy挪用到本次案件?

問了律師因為本案和該位民眾先前的案件都是獨立的案件

因此不宜直接copy挪用,反正她不配合的話

我們就會在上面註明缺少身分證件的原因...
--

--

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17-11-11
那就等法院,之後請另一方當事人提出告訴啊。
Hardy avatarHardy2017-11-14
還不如乾脆送件時,跟法官表明,本所有該人民之前辦理
Kama avatarKama2017-11-14
其他糾紛之身分證件,請問法官是否要???
主張個資法? 個資法上面有寫個資使用的範圍
Kama avatarKama2017-11-16
你都說簽名就生效了,不會因為沒有提供身分證件,那
為何還要擔心?
Zanna avatarZanna2017-11-17
請還是依照規定移送吧!不要想挪用那些,沒證件也是
能夠送的。
Noah avatarNoah2017-11-20
民眾不願意補身分證,你挪用他案來影印的話,萬一被告?
Jack avatarJack2017-11-22
兩害相權取其輕,調解會是解決紛爭的,不要公親變事主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11-25
數字難看和上法院當被告,要選那一個?當事人雖然當場
簽名了,但是在法院認證之前已經明確表示不同意調解方
案,你硬要影印他案的證件?
Jacob avatarJacob2017-11-27
年度目標0件有那麼重要?發文補正呢?時間到不補就移,沒
什麼好煩惱的。
David avatarDavid2017-11-30
可能大頭重視這種本末倒置的評核吧,這種人在公務體
系一堆
Selena avatarSelena2017-12-01
如果你去辦信用卡,結果缺身分證影本,幾天後審核成功,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12-02
專員說因為你之前有辦過,所以拿之前案件的影本來用,你
的感覺是?
Emma avatarEmma2017-12-04
真聰明,省了我一趟
Donna avatarDonna2017-12-09
台端可以發函請求對方於期限內補正,若逾期未補,相關責任
自負……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12-12
缺證件法院就不會核定?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12-16
推 alexroc: 真聰明,省了我一趟 XDDD
Hedda avatarHedda2017-12-16
發文啊 不來你自己家的事啊
Yuri avatarYuri2017-12-18
我也是承辦,我的作法是當場請對方回去拿,或者傳真e
mail都好,有時民眾真的不願意補證件,我會向他們說
明無法送法院核定,並於調解筆錄註記雙方因什麼原因
,約定不函送法院核定(至少事後民眾無法賴給你)。
至於調解無法核定,那只是統計,我也都照實填。
Tracy avatarTracy2017-12-20
要copy的話 讀一下個資法第16條 看看有沒有符合
Connor avatarConnor2017-12-21
補證件應是小事,重點是該名當事人已經表明對於昨天的
「調解內容不服」,本件調解變成雙方當事人未達成調解
合意,已經失去調解程序解決紛爭的立法意旨,您確定要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12-25
為了貴單位全年業績而硬送給法院核定嗎?整個案件的主
體應該是「雙方當事人」,人民心甘情願想以「這個金額
」解決紛爭,才是重點不是嗎?當事人不應該被迫成為達
成不敗業績的「工具」或「客體」吧?否則即使法院核可
,日後當事人仍可因為調解內容違反真意而提起訴訟救濟
,徒增當事人困擾且浪費司法資源。以上純粹個人淺見,
法律上效力則留給法律專家回答。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12-26
若是通知雙方當事人再重新調解一次,約定雙方都滿意且
心甘情願的賠償金額,對原po會不會很困難或非常為難?
Connor avatarConnor2017-12-30
簽名後約定仍有效力,但還得另外告了。法院不核定只是
無法強制執行,以及如果調委報酬是依法院核定才給的話
會有影響而已。至於公所要維持全部核定的績效有點匪夷
所思,哈哈
Hazel avatarHazel2018-01-01
那種業績目標根本是搞笑吧...-.-
Kyle avatarKyle2018-01-03
如果沒有當事人資料,法院內部也可以查核,證件是作為比
對資料用,所以趕快按規定送法院吧!
David avatarDavid2018-01-04
推P大。
Zora avatarZora2018-01-07
就先前待過調委會作法是秘書在缺證件下,會排續調。
Daniel avatarDaniel2018-01-11
務必在證件到齊下才製作成立之調解書與筆錄。當然,若
Iris avatarIris2018-01-16
給民眾方便先製作調解書候補證件,務必向對造說明本
Connor avatarConnor2018-01-18
件有缺件問題,當場不發調解筆錄,待補齊後再寄給雙方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01-21
。若不補則視為調解不成立,不送院核定。建議S大可酌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01-26
排續調,若對方無意出席則以不到場結案。此外,我知道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01-28
有些調委會缺件仍會10天內送院核定,待收到法院補正函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1-29
後,據以發函民眾補正。並敘明幾日內未補正,調委會將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8-01-31
逕予結案,不另通知。如不追求百分百核定,可採此作法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02-04
千萬不要為了業績挪用他人身份證件,既然這民眾難搞,挪
用一事如果被他知道,你可能會面臨很大的問題喔。
Selena avatarSelena2018-02-08
照移送,註明民眾拒絕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Olivia avatarOlivia2018-02-09
只是法院應該會跟你確認是否核對出席人的身分
Kelly avatarKelly2018-02-12
為所當為,依法行政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2-15
越是難搞的民眾越要小心。還是不要影印比較好。要不要補
,送法院再看法院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