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留職停薪的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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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0年1月任職到現在,預計明年2月中請育嬰留停到106年3月中!

現在的特休是14天,想請問各位懂人事的大大幫我確認一下!

1.106年我的特休是14*2/12=2天嗎??(聽說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現在有修正,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錯誤)

2.107年我的特休是21*10/12嗎??還是14*10/12呢??

(5年+2個月+10個月=滿6年,應該107年有21天吧?)

ps:已爬文過,但還是不是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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