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預計26號入伍,目前在辦留職停薪,
關於當月(10月)薪水繳回問題,人事室是說要繳回
但在google查到如果因當兵辦留停,當月份薪水不用繳回,
人事行政局網站Q&A(http://0rz.tw/nP8va)有說到:
問: 公務人員因服兵役辦理留職停薪,其薪資如何支給?應於何時復職?休假及服務年資
是否中斷?
答: 所詢事項分復如次:
(一)有關因服兵役,辦理留職停薪後,何時可離開機關及薪水如何支付一節:
查行政院台(四五)央人字第二五三號函規定略以,役齡公教員工奉召兵役,其薪津應以
發至入營之日為準,惟查各機關學校發放薪資多在每月月初,公務員工一旦奉召入營,如
飭令繳還當月超支部分之薪資,往往發生困難。茲為鼓勵服役起見,所有入營之公教員工
一律准予領支當月全月薪資。是以,台端如係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五日當兵,應在服務機關
服務至同年十二月四日,並依上開規定,發給十二月全月薪資。
不知是否真有這回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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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當月(10月)薪水繳回問題,人事室是說要繳回
但在google查到如果因當兵辦留停,當月份薪水不用繳回,
人事行政局網站Q&A(http://0rz.tw/nP8va)有說到:
問: 公務人員因服兵役辦理留職停薪,其薪資如何支給?應於何時復職?休假及服務年資
是否中斷?
答: 所詢事項分復如次:
(一)有關因服兵役,辦理留職停薪後,何時可離開機關及薪水如何支付一節:
查行政院台(四五)央人字第二五三號函規定略以,役齡公教員工奉召兵役,其薪津應以
發至入營之日為準,惟查各機關學校發放薪資多在每月月初,公務員工一旦奉召入營,如
飭令繳還當月超支部分之薪資,往往發生困難。茲為鼓勵服役起見,所有入營之公教員工
一律准予領支當月全月薪資。是以,台端如係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五日當兵,應在服務機關
服務至同年十二月四日,並依上開規定,發給十二月全月薪資。
不知是否真有這回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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