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調解通知書給民眾的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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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目前業務之一是受理民眾調解聲請,並寄發通知書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調解沒有次數限制,且當事人之一提出聲請

我們就必須發調解通知書給雙方當事人

最近碰到幾件調解事件當事人之一反覆聲請調解

我們依規定寄發通知書給雙方

對方很生氣地打來說先前已告知沒有意願調解了

為何還發通知書給他?認識我們在擾民,威脅要投訴我們

甚至還寄發存證信函= =

真的很無奈,依法行政卻要受民眾的氣

請問這種情況有何變通方式呢?
請問這種情況有何變通方式呢?

倘若電話詢問其是否有參加調解之意願(做成電話紀錄)

若他明確表示無意願,我們便不寄發

這樣是否有行政程序瑕疵呢?

補充一下,p果雙方都未曾調解過,都只來一方a,並且a不斷地請我們反復發通知給沒到場的b,接到通知書的b認為我們在擾民甚至認為我們成為b的打手,這時有辦法拒絕a的聲請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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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8-07-06
告訴乃論還是民事?
Ivy avatarIvy2018-07-09
用第11條?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07-14
有風險啊,你要怎麼證明你有跟他確認過他要不要調解?
而且他說不要?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07-19
不過你這種案例,我提個建議,如果a方不願意和解,而b方
反覆提出和解申請,那是不是能在a方一開始表示拒絕和解
Sandy avatarSandy2018-07-21
時讓他寫切結書,切結說若b方之後再提和解一律不需通知
本人,若因此產生權益損失由本人自行承擔之類的。
Andy avatarAndy2018-07-23
但還是老話一句,不管你怎麼做怎麼改都會遇到刁民的
Eden avatarEden2018-07-24
看是否可以透過一方發動訴訟
看是否可以透過一方發動訴訟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07-28
你可以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給雙方,請他們去走訴訟程序
Elvira avatarElvira2018-07-30
調解本身就是須雙方合意才能成立,一方已無意願,且已
Freda avatarFreda2018-07-31
經出席過的話,直接給不成立證明書,讓想要繼續調解的人
Ula avatarUla2018-08-02
去法院申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