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簽約違約金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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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某公司工作,當初有簽合約,需要做滿兩年
但小弟因不適應,所以想在違約金最少的情況下離開
老闆知道我想在下這個月離開,就叫我不用去了
剛剛人資打電話過來跟我說,我的薪水算法是:
23000除30=日薪,一天770......等於我一小時只有77塊

毀約金的算法是
這個月的日薪總天數扣掉23000的一半.......
這樣扣下來,我薪水大概只有1000塊.........


當初其實是跟我說我起薪26000,但又沒寫在合約上
現在才知道薪水23000
我該慶幸嗎?
也沒說日薪的算法
而扣"半個月的薪水"是這樣定義的嗎?



我覺得應該是我這個月拿到的薪水去除二吧???
感謝板上大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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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5-28
隨便他算 拿到錢去勞工局調解 主掌拿回你覺得應得的錢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6-02
應該是你的月薪的一半吧
Jacob avatarJacob2013-06-04
除以30 代表你休假日也是算薪的 所以不能這樣算時薪